“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重点遴选不超过100家百强企,不超过500家瞪羚企业。 三年培育6500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产值超过1.2万亿。 ” ——节选《 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 》
现已开始申报2020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百强企业/瞪羚企业)申报,具体如下:
一、东莞百强企业申报条件:
1、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注册成立时间不晚于2018年1月1日。
2、产业领域突出,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导向产业领域的新兴科技的研发和应用。
3、创新能力突出,近两年(2019-2020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建有经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的研发机构,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3件。
4、主营业务突出,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净利率不低于10%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3倍,但不能小于0。
5、资本运营突出,近三年(2018-2020年)获得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或者参与了投资或并购国内外高新技术公司(项目),或者有明确的上市计划,或者企业现金流充足,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数。
6、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受以上“3、4、5”条件限制:
(1)企业提交了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且进入发行审核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审核环节;
(2)企业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
(3)企业作为主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其他重大国家科技项目立项(不限于科技部) ;
(4)企业2020年研发投入可加计扣除额大于5亿元。
7、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适当降低申报条件:
(1)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且近5年(2016-2020年)与具有保荐资质的券商、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其中一家或以上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中介机构已对拟上市企业出具了对企业上市分析的尽职调查报告;
(2)在广东证监局办理了辅导备案手续。
二、东莞百强企业在高企扶持措施的基础可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一)推进研发协同
1、研发投入补助最高100万,市级按企业研发费5%的比例,镇区1:
2、科技项目配套最高1000万,获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立项资助的,按1:
3、支持协同攻关,支持百强企业设立科技创新平台或组建研发联盟,与国内外高科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实行强强联合,对可弥补产业链关键环节缺失的核心技术进行协同攻关,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与支持。
(二)推进人才协同
1、人才住房保障
2、人才税收奖励
(三)推动资本协同
1、支持风险投资
2、支持产业投资,发起或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给与一次性引导奖励,最高1000万。
3、推动企业上市,成功上市最高奖励700万。
(四)推动行业协同
1、企业培训补贴,50%报销资助学习考察产生的费用,每人次最高4万,每年最高20万。
2、科技展会补贴,科技展览会特装布展费50%补贴,同一展会最高20万,每年资助最高60万。
3、科技论坛补贴,主办、承办经市科技局备案同意的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30%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
(五) 推动落地协同
1、代建产业用房
2、给予租金补贴,按租赁发票的30%补贴,可补贴3年,每年不超过100万。
3、提供产业用房
(六) 推动政策协同
1、实行“一企一策”
2、加强市镇联动
备注:
三、东莞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一)注册成立时间不早于2011年1月1日。
(二)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10%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2019-2020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0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3倍,但不能小于0。
(三)近两年(2019-2020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1件。
四、瞪羚企业在高企扶持措施的基础可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一)研发投入补助,最高50万,市级按企业研发费5%的比例,镇区1:
(二)科技展会补贴,科技展览会特装布展费50%补贴,同一展会最高10万,每年资助最高50万。
(三)提供产业用房
备注:
五、国家高企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六、东莞市国家高企可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一) 落实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减10%,研发费加计扣除。
(二) 首次晋级奖励,高企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2亿、10亿级别的,按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一年增长部分的30%奖励,最高50万。
(三) 东莞申报国家高企认定,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
(四) 连续5年公立学校学位。
备注:
七、东莞百强企业、瞪羚企业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17:00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二)线上审核,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4月15日(星期四)17:00前完成初审。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打印书面材料一式6份,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7日(星期五)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附:
东莞市首批百强创新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