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分享了谢岗镇从2016年起,连续五年实施“扶持企业”发展计划的三个基本原则,今天我们来分享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其中有东莞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设立谢岗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助
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引进科研团队、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搭建政府、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桥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研发认定。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于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于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谢岗财政按省、市财政资助的经费额度,按照1:0.25的比例配套资助,上限为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并获得资助的,镇科技专项资金分别予以1:0.25的配套奖励,同一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2、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助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7500元、1000元;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初审的发明专利或获得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7500元(同一专利最多奖励2个地区)。对于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和10万元; 对于获得省级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于获得东莞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东莞市工业设计金奖和银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万元。
同时获得上述奖项两个以上的只奖励最高的一个奖项
3、设立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助
(1)鼓励科技型企业认定。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的,奖励2万元。
(2)鼓励参评科学技术奖。对新获得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技术成功类及荣誉类)的,每名奖励6万元;对新获得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创新企业奖的,每项奖励6万元;对新获得东莞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奖励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3)鼓励企业填报R&D项目。对填报科技调查相关报表并经统计部门认定当年R&D项目超千元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企业奖励1000元和相关工作人员1000元。
4、设立“上市融资”发展专项资助
一是经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局、市政府等认定批准为上市后备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是对成功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是对成功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四是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把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谢岗,在谢岗纳税的,可书面向谢岗镇政府提出奖励申请,经谢岗镇政府同意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第二、第三、第四项只可以获得其中一项奖励
5、设立科普专项资助
对被授予市科普标兵社区、市科普标兵学校、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均一次性资助3万元;对被授予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同一单位每年享受奖励项目不超过3个)。
6、设立节能发展专项资助
对开展电机能效提升、自愿性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节能工作的企业给予扶持补贴。
(1)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对开展电机能效提升,获得省、 市电机补贴项目,按省、市补贴额度1:0.25(注塑机类电机按1:0.5)比例配套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此专项资助的总上限为20万元。
(2)清洁生产奖励。对被认定省级、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单位或首次被认定省级、市级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3)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推广。对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并获得市财政资助的企业,按不高于1:0.25比例配套奖励,且最高单项资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以上便是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的前半部分,其中涉及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下期我们将继续分享谢岗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欢迎大家相互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