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除去东莞市给予申报奖2万、认定通过奖1万以外,东莞市各镇区也出台了相关资金奖励,各位企业可对照自己所在镇区查看。
南城街道
对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给予 2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 3 万元奖励。
莞城(有效期:20220101-20241231 )
1、对在莞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 2 万元;对在莞城街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8 万元。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高新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
3、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5 万元、2万元奖励。
道滘镇(有效期:20241231)
对在我镇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成功推荐进入省科技厅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申报奖励,通过认定后再给予 5万元的认定奖励;对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成功推荐进入省科技厅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申报奖励,通过认定后再给予 3 万元的认定奖励。
万江街道(有效期:20220101-20231231 )
1、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 万元,其中完成申报1万元,通过认定2万元 (不受第八条纳税总额的限制);
2、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百强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 万元、10万元;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计划,对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2000 万元、5000万元、1亿元、 2亿元以上级别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 5 万元、8万元、10 万元 ;
4、对企业获得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0.1 万元。
高埗镇(有效期:20261231)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寮步镇
1、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2万元;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奖励 1万元。
2、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首次纳入我镇规上企业数据库企业,额外奖励1 万元。
松山湖高新区(有效期:20221231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 5万元奖励
虎门镇(有效期:20221231)
对积极申报高企,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 2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厚街镇(有效期:20210101-20231231 )
1、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5 万元补助;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非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 万元补助。
3、对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 万元补助。
4、对新迁入我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将注册地更改为我镇,同时在我镇依法经营及当年纳税超过50 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 万元补助。
麻涌镇(有效期:20251231)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不含1 亿元)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镇级科技部门审查且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的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评审认定后的再给予12 万元奖励;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 1亿元以上(含1 亿元)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镇级科技部门审查且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的给予 5 万元奖励,通过评审认定后的再给予10 万元奖励。
中堂镇(有效期:20210104-20231231 )
对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资料,通过市镇审核省受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的,给予奖励3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 15万元,规下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给予奖励 5 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 2 亿元、 10亿元的企业,镇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或奖励额度,按照 20% 配套资助或奖励,最高 50 万元。
望牛墩镇(有效期:20210822-20231231 )
对我镇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 3万元,其中完成高企申报的奖励2 万元,通过高企认定的奖励1 万元。
沙田镇(有效期:20221231)
对首次通过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 5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东坑镇(有效期:20220101-20241231 )
1、对当年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的,奖励2 万元;
2、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黄江镇(有效期:20241231)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5万元奖励
横沥镇(有效期:20231231)
对申报当年高企认定且进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申报材料环节的企业给予1万元申报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 9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4万元奖励。
洪梅镇(有效期:20241231)
洪梅镇的申报奖3万、认定通过有8 万(规上企业)或者6万(非规上企业),重新认定通过奖4 万。
石排镇(有效期:20210101-20251231 )
当年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当年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 8万元;当年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长安镇(有效期:20251231)
1、对于申请认定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奖励2 万元。
2、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8 万元,其余奖励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奖励2万元。
3、对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晋级奖励,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 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清溪镇(有效期:20210218-20231231 )
1、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直接补贴2 万元,对后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6万元,共奖励8 万元。
2、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 万元、2亿元、10亿元,镇财政根据市财政拨付金额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分别按照 50%、25%进行配套资助,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桥头镇
1、实施高企培育引进扶持机制,对引进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给予一次性5 万元的奖励;
2、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 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 亿元级别的,按照市奖励额度 1:0.5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企石镇(有效期:20231231)
1、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 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 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奖励。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统计范围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 万元,每家企业只奖励一次。
樟木头镇(有效期:20180108-20221231 )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 万元奖励。
凤岗镇(有效期:20221231)
(一)申报奖励。企业申报高企认定且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给予2万元申报奖励。
(二)认定奖励。
1、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3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2、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谢岗镇(有效期:20211118-20251231 )
1、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 万元奖励;
2、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 万元奖励。
3、对辅导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具有资质的备案辅导机构,每辅导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 万元奖励。
4、对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项目的企业,根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按1:0.2 比例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茶山镇(有效期:20190101-20231231 )
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对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个高新技术产品奖励1 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3、对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 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万元、5万元、10 万元奖励。
大岭山镇
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企业由镇财政给予最高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由镇财政给予企业最高 1万元认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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