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广东知管家小编已经做好了被拍砖的准备,因为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有些小伙伴可能会持不同意见。来吧,小编接招。
首先明确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定要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当然也就包括了发明专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占30分,比重相当大。发明专利属于Ⅰ类知识产权,其在高企认定过程中占据数量的优势,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即可得到7-8分,而5项及以上的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才能获得5-6分。从这个角度去判断,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更好。
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不只考虑数量的问题,还考虑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得方式。同等条件下,Ⅰ类或者Ⅱ类知识产权对后两者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有些小伙伴会觉得Ⅰ类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一定更高,小编倒是觉得未必,这得看行业。对于同一技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就一定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反之则不成立,因为工艺、配方等只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而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所以对于材料行业、化工行业,就不能说他们的发明专利一定比其他行业的实用新型专利好。
总之,仅仅从知识产权单方面去评价,同一行业的发明专利确实比实用新型专利更好一些,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我们从全局出发,结果未必一样。为什么?咱们下期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