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街道实施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1、建立研发机构奖励。对获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资金的1:0.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分别按级别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20万、10万。对获得市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市财政资助资金的1:0.5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十六条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资助。获得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资金的1:0.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资助不超过25万元。
2、发明专利授权及代理机构奖励。
(一)对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申请企业(单位)1万元奖励;
(二)对于年度代理南城地址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达15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包 括外市专利代理机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10件发明专利授权,追加奖励2万元,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5万元。
3、企业科技成果认定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资金的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认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资金的1:0.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资金的1:0.3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以上项目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企业知识产权示范认定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政策多多,符合要求的小伙伴需及时关注申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