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几期我们讨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亟需提前规划的问题,例如知识产权和企业成长性,还聊到了营业执照和人员建设等话题。今天我们来继续讨论我们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还有哪些是我们应该绕过的。
1、开票问题。开出的销售发票上“服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至少涵盖20个以上不同种类/名称,其中尽量多地是与主营业务或者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挂钩。具体名称可以参照立项名称、知识产权(专利、软著、新医药、植物新品种等)名称等,在企业经营范围内确定。这样的好处位将来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的收集铺平道路,使其证据类别多样化,并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可挑剔的“证据链”。
2、制度问题。根据企业实际运营及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各种制度,包括: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编制研发辅助账,内部开发机构设立,科研条件(场地和设备),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 、人才引进,人才绩效评价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整个过程和整套资料,自成一套完整的体系,这套体系是系统的、科学的,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之所以要有这些制度,就是因为需要形成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将制度运用于实际管理中,促成企业可持续发展。这个问题需要企业根据实际,在运营中不断调整,逐渐形成适合自己企业的管理体系 。
3、披露研发费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要披露研发费用,费用的大小起码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研发费用的比例要求。有些企业使用的财务报表上就列有“研究开发费用”这一科目,那么在平时的财务报表中,就要体现研发费用,使得汇算清缴时的研发费汇总有据可查。需要注意的是,汇算清缴报告上披露的研发费用一定要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上的费用相吻合,偏差不能太大。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您应该绕过的问题,暂时讨论到此。期待下期与您共同捋一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