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几天没跟大家聊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指南的问题了,前一篇关于提高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率的话题咱们说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关联性等方面的要求,今天继续说说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
与知识产权一样,科技成果转化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中总赋值30分,占到百分之三十的比重,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成败显然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使用的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规定,年均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即可归为A档,转化能力强,评价得分25-30分。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22项,大家怎么看?广东知管家小编认为,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年均7项以上新的科技产品面世,合情合理;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本身出发,为了避免出现有些科技成果转化不被评审专家认可而导致年均达不到5项的状况,多备了7项科技成果转化也很合适。但是知管家小编看完这位五金行业朋友的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当即断言他们的科技成果转化得分不高。各位看官您甭着急上火,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指引》对科技成果转化是这样定义的: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结果是直接面对市场的。该《指引》对科技成果也给出了明确定义: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看到这个括号里的内容了吗?那么就可以这样理解了,我们常见的科技成果就是知识产权。进而,科技成果转化常见的来源即是知识产权,也可以说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转化常见的有力证明。
2019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网上填报资料时,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较往年新增了“关联IP”、“关联RD”等相关选项(这里的IP指知识产权、RD指研发立项),其实这就已经潜在要求了科技成果转化要与企业的研发立项、知识产权关联起来。那么合理的关联方式是什么呢?---每项RD对应一项IP,同时与一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联,也即是让每项研发立项都有科技成果、每项科技成果都能转化成产品或者服务直接面向市场形成销售,这就形成了无懈可击的“产出链”,也可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有力的“证明材料链”。
回头看这家五金企业,知识产权虽有10项,但实际能与科技成果转化直接关联的只有3项。评审专家可以认为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不强,这不仅影响了知识产权本身的得分,也映射到科技成果转化得分不高;而10项研发立项也不能全部与科技成果转化关联起来。这就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没有科技成果和研发立项作为支撑的局面,评审专家完全有理由认为这家企业所列的绝大部分科技成果转化是空中楼阁,横空出世而没有有 力的证据。所以,其科技成果转化转化得分不高就在情理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