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1月15日上午,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在白宫签署,这是一份利于中美、利于世界的协议,其中您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
不管是中兴事件还是华为问题,归结起来是推进科技创新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这恰恰是中国经济创新发展的需要。本次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内容上双方达到了总体平衡的共识,符合中国改革开放的方向。
商业秘密保护、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专利有效期延长、地理标志、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的盗版和假冒、打击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行和程序等方面达成共识。 这有利于保护创新,有利于国外知识产权更多地进入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企业。
比如,关于加强一般专利和商标保护。很多中国知名企业也会碰到商标“被抢注”的现象;有些个人为了谋取利益,甚至一次恶意注册几百个商标。而建立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国市场上所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再如,关于加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打击侵权假冒。高凌云认为,这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创新,激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总体来讲,在知识产权方面,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互惠互利的,既保护美国企业,也保护中国企业,既保护美国企业到中国的投资,也保护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把知识产权保护好,也有利于更多国外知识产权和外资进入中国。
协议强调,双方企业可以自由进入对方市场,并且进行公开、自由的运营;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按照市场原则自愿进行,政府不支持、指导自然人或者企业开展扭曲竞争的,以获取技术为目的的对外投资。
保障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有利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方向。
当前,我国正从重要知识产权消费国转变为重要知识产权生产国,这也是我国认识到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的全面法律体系重要性的意识升级的结果。
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创新型企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次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有您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吗?